德志集团 | 发布时间:2022-11-25 16:37:58 5094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个人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反馈我厅。
联 系 人:张鹏达
联系电话:82752359
电子邮箱:1423831367@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法规处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4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