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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最新发布: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德志集团 | 发布时间:2022-11-10 17:03:55 5139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监管,做好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及范围

      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我局检查之前将辖区内注册企业名册导入“随机抽号系统”,检查前在系统中按照注册企业名册的5%随机抽取了检查企业。


二、时间安排

      被抽查到企业请在11月14日至11月25日将核查材料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6楼618室)进行核查,实地核查将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台帐;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均按现行资质标准核查(建筑业企业若无特级资质和最低等级资质的,只考核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人员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人员进行认定,并核查其是否已实名登记、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以我厅“住建云”平台上已实名登记入库的实际人数来认定。

3.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

(二)企业管理情况

1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 .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季度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

(三)企业业绩情况

受检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抽查其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1至2项省内业绩。

(四)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携带企业社保锁现场核查(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企业技术工人花名册1份(以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7、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所需原件在现场核查,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的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核查结果应用对此次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改正: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特级企业和最低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存在挂证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

(四)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满一年但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的。

(五)检查期间,建筑业企业的在建项目查出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检查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可参照此文件内容,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动态核查工作,并将动态核查结果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监科。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94-8233272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监管,做好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及范围

      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我局检查之前将辖区内注册企业名册导入“随机抽号系统”,检查前在系统中按照注册企业名册的5%随机抽取了检查企业。


二、时间安排

      被抽查到企业请在11月14日至11月25日将核查材料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6楼618室)进行核查,实地核查将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台帐;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均按现行资质标准核查(建筑业企业若无特级资质和最低等级资质的,只考核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人员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人员进行认定,并核查其是否已实名登记、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以我厅“住建云”平台上已实名登记入库的实际人数来认定。

3.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4,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

(二)企业管理情况

1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 .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季度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

(三)企业业绩情况

受检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抽查其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1至2项省内业绩。

(四)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携带企业社保锁现场核查(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企业技术工人花名册1份(以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7、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所需原件在现场核查,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的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核查结果应用对此次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改正: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特级企业和最低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存在挂证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

(四)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满一年但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的。

(五)检查期间,建筑业企业的在建项目查出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检查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可参照此文件内容,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动态核查工作,并将动态核查结果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监科。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94-8233272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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