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志集团 | 发布时间:2020-11-09 11:05:58 10793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赣建法〔2018〕24号)、《关于做好省政府调整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赣建法〔2019〕2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赣建审批〔2019〕89号)、《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19〕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流程
总体申报流程:上传资料→网上初审→修改并上传资料→电话通知核查原件。
总体审批流程:受理→初审→复核→审签→公示→公布→发证。
(一)申报时间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首次申请、增项、变更、注销、延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新申请、延期、变更、注销)法定工作时间随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每月第一周的法定工作日集中申请。上交原件时间以市行政审批局建工处窗口电话通知为准。
(二)企业资质申报范围
1. 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的,仅可申请一项资质类别,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首次申请为不分等级资质类别的企业,仅可办理不分等级资质类别的增项申请。
2. 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的,应分别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三)受理方式
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进行申报,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在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布。审批时间不含评审、征求有关涉及的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业绩核查、公示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等时间。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予以退回,并反馈《一次性退件告知单》。
(四)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2)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的所有材料原件;
(3)涉及公路、水运、水利、民航等方面资质的,附件材料1套(与上传系统的材料一致,包括业绩材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2)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学历证明;
(4)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工程中标证明、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工程技术指标图纸、工程结算证明。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吸收合并、重组分立、外地入昌)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2)满足企业所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所有企业资产及人员原件(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
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人承诺书1份;
(3)社保承诺书1份;
(4)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份;
(5)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劳保用品等检测合格证明(无施工起重机等施工机具设备的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施工起重机等施工机具设备的单位需提供租赁合同并加盖租赁双方单位公章;劳动保护用品检测时间不应早于购买时间);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劳保用品发票等;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数量不得少于企业“安管人员”,即A、B、C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总数);
(7)涉及公路、水运、水利、民航等方面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公路、水利、水运、民航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1份。
5.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人承诺书1份;
(3)社保承诺书1份;
(4)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需至少提供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意外保险合同及被保险人清单)1份;
(5)涉及公路、水运、水利、民航等方面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公路、水利、水运、民航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1份。
二、关于人员核查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人员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认定。是指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完成注册,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技术职称认定。是指设区市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中采用的职称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完成江西住建云平台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2. 职称证在签发单位网站上能查询的,以网站查询结果予以认定;
3. 职称证在签发单位网站上查询无信息的,以人社部门签发的公告文件认定;
4. 职称证书内容中途有变更的,以颁发职称部门签发的公告文件认定;
5. 外省的职称证(含国有企业),以《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定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其中省内地区市非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不予以认定。
(三)技术工人认定。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技工证应完成江西住建云平台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其中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应以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相关培训机构合格,且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认定;维修电工、安装电工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认定。
(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A、B、C三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认定。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人员社保和工伤保险的认定。申报市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按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申报企业承诺制。
三、关于业绩核查
(一)个人业绩认定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业绩实行承诺制,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民航等方面资质)。
(二)企业业绩认定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的,申报企业完成的企业业绩实行业绩核查,由市行政审批局发函至业绩所在地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业绩回函以当地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及主管部门行政公章为准,收到当地业绩回函后,我局将与当地主管部门电话核查,其核查结果作为该业绩认定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企业材料标准问题。申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业绩及安全生产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随意修改更换。
(二)关于重组分立吸收合并问题。在办理企业重组分立及吸收合并事项时:
1. 承接资质企业原本具备不分等级资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资质类别为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的,要求被剥离资质企业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承接资质企业原本具备不分等级资质和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资质类别为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的,要求被剥离资质企业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承接资质时需考核企业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要求的人员。
(三)关于核发企业资质证书问题。在核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前,企业在公示期间人员一律不得变更,若发现有变更的将取消企业资质公示资格。
(四)关于贰级相关资质隔月受理问题。对于贰级相关资质(含叁升贰、贰级资质首次申请和增项)办理,参照省住建厅做法,当月审查未通过的企业我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时间,整改到位后第二个月再自行申报,我局再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查(以我局官方网站公示未通过时间开始计算)。
(五)关于企业材料真伪处理问题。在审批工作中发现申报企业因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申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13日
【备注】